国务院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提取范围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
国务院公布第844号令,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修改后,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公积金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缴存比例下限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推荐理由: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到装修、物业费和房租,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这会影响客户购房资金安排和月供能力。
中央和地方正式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文件与部门部署。
国务院公布第844号令,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修改后,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公积金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缴存比例下限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推荐理由: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到装修、物业费和房租,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这会影响客户购房资金安排和月供能力。
8月14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9条。新政对引进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20万元、D类15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应届本科毕业生3万元等,补贴一次性发放。
推荐理由:人才购房补贴和公积金额度上浮直接降低客户购房成本,置业顾问可按人才类别和缴存情况把可享受的优惠算给客户看。
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规划部署推进“好房子”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改造、危旧房改造,并明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REITs等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允许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
推荐理由:规划明确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和危旧房改造,涉及项目融资与税费减免,对房企参与城市更新有直接参照。
南阳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多部门出台《南阳市中心城区“抬板式住宅”规划技术导则(试行)》,明确抬板平台以下用作停车、市政设施、公共配套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仅计入项目总建筑面积,实际得房率接近100%,实现“零公摊”。
推荐理由:抬板式住宅把停车等功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得房率接近百分之百,对客户来说相当于零公摊,推盘时可以直接作为卖点讲。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要求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推荐理由:常住地提供公共服务后,未落户人口在就业地参保、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的门槛会逐步降低,营销上可据此向客户解释长期居住的可行性。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开展“双节购房 双补惠民”活动。在县城控区范围内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新购商品住房的自然人,每套补贴2万元,其中政府发放购房券补贴1万元、房企优惠1万元;期间缴纳契税的按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每套限享一次。
推荐理由:每套2万元补贴直接降低县城购房成本,置业顾问可按购房券加契税减半的口径向客户算账。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23号),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主城区非工业项目按每平方米120元计征,工业项目生产类用房一层每平方米40元、二层20元、三层及以上1元,地下建筑每平方米20元。配套费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推荐理由:配套费标准直接计入建设成本,影响项目前期投入测算,营销端可据此向客户说明房价构成中不含额外加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而制定,要求各省住建部门及央行分支机构遵照执行。文件由两部委于2025年7月25日联合发布并公开发布。
国务院令第812号公布《住房租赁条例》,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备案且不得收费,并鼓励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并禁止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对租赁房源合规和运营成本有直接影响。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赋予区级主城区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宛政办〔2025〕12号),将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下放给宛城区、卧龙区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区级政府(管委会)承接。文件要求各区主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培训并开展全流程监管,自2025年5月22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土地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区级,项目报批流程有望缩短,营销总可以据此重新估算取证和开盘节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意见部署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等八项任务,明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等产品。
推荐理由:中央层面首次系统部署城市更新全链条政策,明确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REITs等资金渠道,房企可据此评估存量项目改造和城中村业务的推进节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目标,涉及新建项目标准与改造节奏,对房企推盘和产品配置有参照意义。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提出六个方面33项措施。其中货币金融政策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
推荐理由:政策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人群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且不影响征信,置业顾问可据此向客户说明还款压力缓解的路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方案提出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须经专业设计和施工,经营性自建房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推荐理由:自建房安全整治直接关系经营性自建房的经营许可和房屋安全鉴定要求,涉及此类物业的房企和项目需按新规排查整改。
国务院令第743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等作出规定,明确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三十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了土地征收、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与补偿规则,直接影响房企拿地和项目推进的合规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推荐理由: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单列计划、优先安排,新建商品住房可配建一定比例,房企在参与城市更新和拿地时可把配建要求纳入测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各省可自主选择按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10%以上计提,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推荐理由: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会压缩地方政府可支配的土地出让资金,房企需关注地方财政对土地市场的支撑力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