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宇信山水和院物业服务入选全国典型 树立物业治理新标杆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印发《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案例集》,卧龙区宇信山水和院小区入选全国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该小区打造党建引领、三方共治、联动执法、文明共建四大特色治理模式,2024年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健全社区、物管会、物业三方协商机制,为全区物业行业提供示范样板。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印发《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案例集》,卧龙区宇信山水和院小区入选全国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该小区打造党建引领、三方共治、联动执法、文明共建四大特色治理模式,2024年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健全社区、物管会、物业三方协商机制,为全区物业行业提供示范样板。
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规划部署推进“好房子”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改造、危旧房改造,并明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REITs等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允许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
推荐理由:规划明确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和危旧房改造,涉及项目融资与税费减免,对房企参与城市更新有直接参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档案局以第61号令公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1997年公布并历经三次修正的同名规定同时废止。规定明确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工程档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移交档案,备案后形成的档案须在三个月内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作凭证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印发的《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案例集》中,南阳市宇信山水和院小区成功入选。该小区于2024年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党支部,打造“南阳邻里中心”,建立社区居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议事制度,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管理公共收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21号),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2017)局部修订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17)局部修订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修订条文已在住建部门户网站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而制定,要求各省住建部门及央行分支机构遵照执行。文件由两部委于2025年7月25日联合发布并公开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意见部署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等八项任务,明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等产品。
推荐理由:中央层面首次系统部署城市更新全链条政策,明确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REITs等资金渠道,房企可据此评估存量项目改造和城中村业务的推进节奏。
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意见明确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并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管理,探索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新机制。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对档案移交负总责,规范移交内容与方式,实行“验收+承诺”或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移交,承诺时限不超过三个月。通知还要求强化科技赋能、安全管理、便民服务及组织保障,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单位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并实施信用惩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目标,涉及新建项目标准与改造节奏,对房企推盘和产品配置有参照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方案提出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须经专业设计和施工,经营性自建房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推荐理由:自建房安全整治直接关系经营性自建房的经营许可和房屋安全鉴定要求,涉及此类物业的房企和项目需按新规排查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推荐理由: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单列计划、优先安排,新建商品住房可配建一定比例,房企在参与城市更新和拿地时可把配建要求纳入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