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发布城郊乡闫沟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6号)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6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土地0.58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25〕8号据实补偿。公告期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补偿登记和异议反馈均向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6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土地0.58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25〕8号据实补偿。公告期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补偿登记和异议反馈均向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3号),拟征收溧河街道胡寨村七组、八组土地,总面积0.6819公顷,其中农用地0.6308公顷(含耕地0.6308公顷)、建设用地0.0511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被征地主权人需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2号),拟征收溧河街道王堂村七组、八组、九组集体土地4.1366公顷及国有土地0.0201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被征地主有权人可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4号),拟征收溧河街道王堂村土地2.8678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2.3070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权利人需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1号),拟征收汉冶街道、仲景街道范围内土地总面积2.3920公顷,其中农用地1.7794公顷(耕地1.6221公顷)、建设用地0.6126公顷,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
南阳市卧龙区住建局对河南玉泰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通过”,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6月23日至7月7日)。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反映,企业弄虚作假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南阳市住建局创新构建市县两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体系,3月下旬经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19名调解员处理重大疑难物业纠纷,目前17个县区均已成立县级调解委员会。同步开通面向全市的物业问题咨询投诉热线61512345,实行“接诉即办、7日清零、闭环回访”机制,并将业主满意率纳入考核评议。
宛城区住建局筹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律师、业务骨干、行业专家组建调解专班,围绕物业费争议、设施维修、车位管理、邻里矛盾等高频纠纷开展调解。委员会推行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简易纠纷当场化解,复杂疑难纠纷联动多部门处置,并依托政务平台、网格群开启线上线下预约服务,以提升纠纷处置效率、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5号),拟征收广安街道七里店社区、闫岗社区土地22.96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0.9206公顷),用于工业、交通运输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项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补偿标准依据豫政〔2023〕28号和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7月17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4号),拟征收释之街道韦庄社区、广安街道十里铺社区及裕西新村社区土地共2.62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2867公顷),用于方城县产业新城供水厂项目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自2026年6月16日至7月16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3号),拟征收二郎庙镇大郭庄村、后林村、庄科村及古庄店镇僧官庄村、小郭庄村、薛庄村土地共0.4202公顷,用于南阳方城风电场一期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南阳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对南阳高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社保缴纳信息在公示期内核查,以实际核实结果为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书面反映,企业弄虚作假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卧龙区住建局对南阳淯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核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意见为通过。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反映,举报电话为0377-62297095。
卧龙区自然资源局拟开展2026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定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00在卧龙区自然资源局东侧3楼会议室召开调整成果听证会。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于6月23日15:00前通过指定邮箱或前往耕保股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凭听证邀请函参加。
宛城区自然资源局拟于2026年7月8日15时在局4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6〕21号)开展。报名截至6月23日15:00,可通过指定邮箱或前往耕地保护监督股提交申请,逾期不再接受。
南阳市官庄工区发布2026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就更新成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告涉及土地级别划分与基准地价调整,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以公告原文为准。
南阳市住建局对韩智扬等19户申请家庭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登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该公示依据《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宛政办〔2022〕28号)及《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宛政办〔2016〕62号)相关规定执行。
南阳市住建局发布公告,拟取消王晓娟等47户家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原因为承租期间存在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已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6〕62号)规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取消承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南阳市住建局创新推行物业纠纷“四级调处”机制,构建监管、服务、调解、引导“四个平台”协同治理模式。市级物业综合监管平台累计征集问题2.2万余条,整改率达92%以上;2025年以来中心城区已清退6家不达标物业企业,并推动市、县两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6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第12号),拟征收七里园街道办事处范围内集体土地1.0343公顷,均为农用地(林地1.0184公顷、种植园用地0.0159公顷),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或提出书面意见、听证申请。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29日。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宛区征预告〔2026〕3号),拟征收溧河街道胡寨村集体土地,范围位于长江路以东、花涧路以南区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宛区征预告〔2026〕1号),拟征收仲景街道、汉冶街道范蠡路至汉冶路段和光武路至建设路段范围内土地,涉及汉冶街道老庄村、仲景街道牛王庙村等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2日,期间禁止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
宛城区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收范围为金华镇杨湾村、上楼渠村、大石桥村等区域,总面积2.905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7240公顷)。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分别按豫政〔2023〕28号和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公告期为2026年5月30日至6月29日,补偿登记和异议反馈期限均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宛区征预告〔2026〕4号),拟征收溧河街道泰山路以东、丹江路以北区域王堂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号),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规划部署推进“好房子”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更新改造、危旧房改造,并明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REITs等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允许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
推荐理由:规划明确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和危旧房改造,涉及项目融资与税费减免,对房企参与城市更新有直接参照。
南阳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多部门出台《南阳市中心城区“抬板式住宅”规划技术导则(试行)》,明确抬板平台以下用作停车、市政设施、公共配套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仅计入项目总建筑面积,实际得房率接近100%,实现“零公摊”。
推荐理由:抬板式住宅把停车等功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得房率接近百分之百,对客户来说相当于零公摊,推盘时可以直接作为卖点讲。
南召县规划中心就《南召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公示期为2026年5月22日至6月21日。该方案依据自然资源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部署编制,旨在保障南召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和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公众可通过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数据与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要求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推荐理由:常住地提供公共服务后,未落户人口在就业地参保、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的门槛会逐步降低,营销上可据此向客户解释长期居住的可行性。
南阳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公示南阳市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延续审查意见,审查同意,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社保缴纳信息在公示期内核查,以实际核实结果为准;对弄虚作假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开发企业资质。
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宛官安告﹝2026﹞10号),拟征收东兴街道曾庄村土地2.6658公顷,其中耕地2.5772公顷,用于能源用地建设。区片综合地价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自2026年5月11日至6月10日,被征地权利人可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
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宛官安告﹝2026﹞10号),拟征收东兴街道曾庄村土地2.6658公顷,其中耕地2.5264公顷,用于工业用地建设。区片综合地价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障费用64.2万元/公顷,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自2026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第11号,拟征收七里园街道达士营村约1.0343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8日至5月2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档案局以第61号令公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1997年公布并历经三次修正的同名规定同时废止。规定明确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工程档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移交档案,备案后形成的档案须在三个月内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作凭证使用。
南阳市住建局将物业专项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制定《南阳市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行动方案》,明确15项具体任务。目前全市已排查713个小区,曝光28个小区突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1316个;141台电梯仅剩5台未安装到位,并组织专题培训17场次、参训1300人。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第9号),拟征收石桥镇贾寨村约0.3534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5月1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6〕4号),拟征收林扒镇周西村集体土地0.49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社保补偿标准64.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1.95万元/公顷,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补偿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公告期为2026年4月22日至5月22日。
南阳市住建局今年聚焦物业专项整治五项重点,制定《南阳市2026年物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行动方案》,明确15项具体任务。目前已排查713个小区,曝光4期次28个小区突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1316个;141台电梯仅剩5台未安装到位。同时筹建物业服务综合调度中心,力争4月底前投入运行,并开展专题培训17场次、参训1300人。
南阳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公示南阳津海晟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延续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为“同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0日),社保缴纳信息在公示期内核查,以实际核实结果为准。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可书面反映异议。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2号),拟征收白土岗镇东沟村、姬村村及南河店镇韦湾村土地2.7713公顷,均为农用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