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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周五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2号),拟征收白土岗镇、南河店镇三村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2号),拟征收白土岗镇东沟村、姬村村和南河店镇韦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2.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1号),拟征收云阳镇大关社区、山头村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1号),拟征收云阳镇范围内大关社区、山头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3.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5号),拟征收南河店镇延岭沟村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5号),拟征收南河店镇延岭沟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2月26日周四
  1. 新野县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公示15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征告〔2026〕1号):为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征收城郊乡官碾村约0.6049公顷土地

    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征告〔2026〕1号),拟征收城郊乡官碾村范围内约0.6049公顷土地,用于西气东输三线125#阀室—官碾村分输站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2月13日周五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闻与文件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21号),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2017)局部修订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闻与文件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17)局部修订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修订条文已在住建部门户网站公开。

2月6日周五
  1. 内乡县·公示公告70

    内乡县开展双节购房双补惠民活动,每套补贴2万元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开展“双节购房 双补惠民”活动。在县城控区范围内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新购商品住房的自然人,每套补贴2万元,其中政府发放购房券补贴1万元、房企优惠1万元;期间缴纳契税的按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每套限享一次。

    推荐理由:每套2万元补贴直接降低县城购房成本,置业顾问可按购房券加契税减半的口径向客户算账。

1月14日周三
  1.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1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1号),拟征收广安街道闫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与绿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期间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赵河镇南石寨村、王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1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1号),拟征收赵河镇南石寨村、王岗村土地0.2958公顷,用于1000千伏特高压南阳站(主变维修)扩建项目。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宛政〔2025〕8号等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1月14日至2月14日。

  3.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5号),拟征收杨集镇张楼村、凤瑞街道东关社区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建设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5号),拟征收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杨集镇张楼村、凤瑞街道东关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4.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2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2号),拟征收广安街道七里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与绿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期间禁止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12月24日周三
  1. 淅川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出让18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公告废止顺通物流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淅川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淅川县顺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告废止该宗土地。该宗地位于上集镇东方社区,原面积18180.04平方米,因高压电路辐射不能使用,收回面积5798.09平方米,出让合同编号为411326-CR-淅挂牌-2022-19。公告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月19日周五
  1. 唐河县人民政府·规划信息23

    唐河县中心城区星江路以西、飞凤路以北区域(TH08-A04街坊)详细规划公示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唐河县中心城区星江路以西、飞凤路以北区域(TH08-A04街坊)详细规划》草案,并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7日公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20.38公顷(合计305.7亩),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电话(0377-68587668)或邮箱(thxkjghg@126.com)反馈意见。

12月8日周一
12月2日周二
  1.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5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5〕7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5〕7号),拟征收博望镇沈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5〕6号),拟征收杨集镇张庄村土地用于公用设施项目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5〕6号),拟征收杨集镇张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10月24日周五
  1.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15

    新野县2025年第五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公示

    新野县房产中心公示2025年第五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自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依据《新野县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68号)及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提醒公租房只租不售。

  2. 南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文件(宛政办)62

    南阳市发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23号),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主城区非工业项目按每平方米120元计征,工业项目生产类用房一层每平方米40元、二层20元、三层及以上1元,地下建筑每平方米20元。配套费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推荐理由:配套费标准直接计入建设成本,影响项目前期投入测算,营销端可据此向客户说明房价构成中不含额外加收。

10月17日周五
  1. 唐河县人民政府·规划信息18

    唐河县中心城区沪陕高速以南、旭生路以东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唐河县中心城区沪陕高速以南、旭生路以东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于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15日公示。规划区位于中心城区旭生路以东、沪陕高速以南,总用地面积约0.26公顷(合计3.9亩),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意见。

9月19日周五
9月10日周三
  1.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3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6号),征收释之街道7.7846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6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684号),征收释之街道西关社区居委会及西关社区一组、二组、韦庄社区五组集体土地共7.7846公顷,用途为居住用地。

  2.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5号):南水北调8号口门宛东供水工程(方城县段)获批征收集体土地0.2709公顷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5号),南水北调8号口门宛东供水工程(方城县段)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645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2709公顷,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地块位于券桥镇十二里河村、小营村,均为林地,区片价标准为63万元/公顷,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后十五日内交付土地。

8月26日周二
8月8日周五
  1.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10

    新野县2025年第四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公示

    新野县房产中心公示2025年第四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名单,公示期限7天,自2025年8月8日至8月14日。公示依据《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野县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68号)及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执行。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可联系新野县住房保障中心,电话66233298、66286133;公租房只租不售。

7月21日周一
  1. 国务院·最新政策78

    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812号公布《住房租赁条例》,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备案且不得收费,并鼓励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并禁止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对租赁房源合规和运营成本有直接影响。

7月8日周二
  1. 镇平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38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拟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在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该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制定。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2025年7月15日前递交申请表。

7月4日周五
  1. 镇平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20

    镇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镇政征〔2025〕6号):征收雪枫办五里河村、南张庄村集体土地2.4512公顷

    镇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镇政征〔2025〕6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5〕496号文件批准,征收雪枫办五里河村、南张庄村集体土地2.4512公顷,用于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Zp2024-1,工业用途,位于平安大道北侧、桐树庄南侧)。

6月19日周四
  1.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18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6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6号),拟征收溧河铺镇田口村、王枣庄村等部分区域土地3.01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792公顷),用于特殊用地项目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

6月9日周一
  1. 国务院·最新政策38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用10年左右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

6月3日周二
  1. 南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文件(宛政办)63

    南阳市印发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下放区级事项清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赋予区级主城区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宛政办〔2025〕12号),将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下放给宛城区、卧龙区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区级政府(管委会)承接。文件要求各区主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培训并开展全流程监管,自2025年5月22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土地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区级,项目报批流程有望缩短,营销总可以据此重新估算取证和开盘节奏。

5月29日周四
  1. 南阳市住建局·政务动态33

    南阳市住建局曝光8个存在突出物业问题小区并解答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多部门暗访督查,曝光凤凰城、七里香溪、信友天樾等8个小区存在电动车停放无序、飞线充电、消防设施缺失或控制室无人值守、公共收益公示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多层每平方米37.5元,小高层及带电梯多层每平方米65元,高层每平方米77.5元;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及时续交。

5月15日周四
  1. 国务院·最新政策80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意见部署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等八项任务,明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等产品。

    推荐理由:中央层面首次系统部署城市更新全链条政策,明确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REITs等资金渠道,房企可据此评估存量项目改造和城中村业务的推进节奏。

4月22日周二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23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0.7437公顷土地用于居住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土地0.743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042公顷),用于居住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18〕14号文件据实补偿。被征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2.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3.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4号)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土地共5.6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豫政〔2023〕28号、宛政〔2018〕14号及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标准执行,公告期自202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4.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5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5.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3.5502公顷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土地3.55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704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6.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31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居住用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建设,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4月15日周二
  1. 南阳市住建局·政务动态18

    南阳市中心城区物业领域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4月14日,南阳市中心城区物业领域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部署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会议明确将红色物业创建纳入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评议考核,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并加快业委会(物管会)和无主管楼院物业服务两个“全覆盖”。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特聘讲师刘凡就物业公共收益合规管理作专题授课。

2月27日周四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9号),拟征收皇后乡、云阳镇交通运输用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9号),拟征收皇后乡、云阳镇范围内皇后乡娘娘庙村、皇后村、北召店村、潘坪村、苏湾村、宏扬社区及云阳镇李楼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2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