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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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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周二
8月8日周五
  1.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10

    新野县2025年第四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公示

    新野县房产中心公示2025年第四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名单,公示期限7天,自2025年8月8日至8月14日。公示依据《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野县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68号)及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执行。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可联系新野县住房保障中心,电话66233298、66286133;公租房只租不售。

7月21日周一
  1. 国务院·最新政策78

    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812号公布《住房租赁条例》,经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应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备案且不得收费,并鼓励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并禁止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对租赁房源合规和运营成本有直接影响。

7月8日周二
  1. 镇平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38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拟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在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该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制定。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2025年7月15日前递交申请表。

7月4日周五
  1. 镇平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20

    镇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镇政征〔2025〕6号):征收雪枫办五里河村、南张庄村集体土地2.4512公顷

    镇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镇政征〔2025〕6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5〕496号文件批准,征收雪枫办五里河村、南张庄村集体土地2.4512公顷,用于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Zp2024-1,工业用途,位于平安大道北侧、桐树庄南侧)。

6月19日周四
  1.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18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6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6号),拟征收溧河铺镇田口村、王枣庄村等部分区域土地3.01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792公顷),用于特殊用地项目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

6月9日周一
  1. 国务院·最新政策38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用10年左右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

6月3日周二
  1. 南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文件(宛政办)63

    南阳市印发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下放区级事项清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赋予区级主城区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宛政办〔2025〕12号),将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下放给宛城区、卧龙区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区级政府(管委会)承接。文件要求各区主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培训并开展全流程监管,自2025年5月22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土地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区级,项目报批流程有望缩短,营销总可以据此重新估算取证和开盘节奏。

5月29日周四
  1. 南阳市住建局·政务动态33

    南阳市住建局曝光8个存在突出物业问题小区并解答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多部门暗访督查,曝光凤凰城、七里香溪、信友天樾等8个小区存在电动车停放无序、飞线充电、消防设施缺失或控制室无人值守、公共收益公示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多层每平方米37.5元,小高层及带电梯多层每平方米65元,高层每平方米77.5元;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及时续交。

5月15日周四
  1. 国务院·最新政策80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意见部署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等八项任务,明确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REITs等产品。

    推荐理由:中央层面首次系统部署城市更新全链条政策,明确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和REITs等资金渠道,房企可据此评估存量项目改造和城中村业务的推进节奏。

4月22日周二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23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0.7437公顷土地用于居住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土地0.743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042公顷),用于居住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18〕14号文件据实补偿。被征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2.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3.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4号)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土地共5.6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豫政〔2023〕28号、宛政〔2018〕14号及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标准执行,公告期自202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4.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5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5.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3.5502公顷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土地3.55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704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6.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31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居住用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建设,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4月15日周二
  1. 南阳市住建局·政务动态18

    南阳市中心城区物业领域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4月14日,南阳市中心城区物业领域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部署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会议明确将红色物业创建纳入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评议考核,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并加快业委会(物管会)和无主管楼院物业服务两个“全覆盖”。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特聘讲师刘凡就物业公共收益合规管理作专题授课。

2月27日周四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9号),拟征收皇后乡、云阳镇交通运输用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9号),拟征收皇后乡、云阳镇范围内皇后乡娘娘庙村、皇后村、北召店村、潘坪村、苏湾村、宏扬社区及云阳镇李楼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2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2月19日周三
  1.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15

    新野县2025年第一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公示

    河南省新野县房产中心公示2025年第一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自2025年2月19日至2月25日。公示依据《新野县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68号)及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并提醒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可联系新野县住房保障中心。

2月10日周一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1号),拟征收皇后乡潘坪村土地用于特殊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1号),拟征收皇后乡潘坪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特殊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南召县人民政府将委托皇后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1月12日周二
  1. 南阳市住建局·政务动态38

    南阳市住建局牵头暗访曝光8个小区突出物业问题,前期6个问题小区已整改到位

    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多部门暗访督查中心城区小区,最新发现中粮珑熙府、诚发书香苑西区等8个小区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并予以曝光。前期曝光的6个存在严重问题的小区已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同步公布市、区两级物业问题投诉监督电话。

9月14日周六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留山镇等四乡镇多村组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留山镇、太山庙乡、小店乡、云阳镇四乡镇共0.9600公顷农用地,用于南召育开新能源焦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补偿依据豫政〔2023〕28号、宛政〔2018〕14号等文件执行,货币安置费60.8952万元,社保资金61.6320万元已足额缴纳。补偿登记及异议反馈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0日内。

8月24日周六
8月19日周一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留山镇等4乡镇约0.96公顷,用于南召育开新能源焦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留山镇郭拍店村、油坊村,太山庙乡九里山村,小店乡白鹿村等4个乡镇约0.96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南召育开新能源焦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9月3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

4月22日周一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闻与文件33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意见明确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并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月17日周三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闻与文件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加强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管理,探索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新机制。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对档案移交负总责,规范移交内容与方式,实行“验收+承诺”或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移交,承诺时限不超过三个月。通知还要求强化科技赋能、安全管理、便民服务及组织保障,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单位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并实施信用惩戒。

3月15日周五
  1. 国务院·最新政策62

    国办转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方案,明确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目标,涉及新建项目标准与改造节奏,对房企推盘和产品配置有参照意义。

12月5日周二
  1. 南召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与保障性住房23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财综〔2010〕46号文件同时废止。补助资金按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征收、安置、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开支。

1月2日周一
  1. 南召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与保障性住房18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承租能力。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6月6日周一
5月31日周二
  1. 国务院·最新政策70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提出六个方面33项措施。其中货币金融政策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

    推荐理由:政策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人群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且不影响征信,置业顾问可据此向客户说明还款压力缓解的路径。

5月27日周五
  1. 国务院·最新政策6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方案提出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须经专业设计和施工,经营性自建房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推荐理由:自建房安全整治直接关系经营性自建房的经营许可和房屋安全鉴定要求,涉及此类物业的房企和项目需按新规排查整改。

3月9日周三
12月17日周五
7月30日周五
  1. 国务院·最新政策78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43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等作出规定,明确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三十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了土地征收、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与补偿规则,直接影响房企拿地和项目推进的合规成本。

7月9日周五
  1. 南阳市住建局·政策文件18

    南阳市住建局发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迁工程施工围挡设置标准通知(宛建〔2021〕94号)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迁工程施工围挡设置标准的通知》(宛建〔2021〕94号),自2021年7月9日起施行。通知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迁工程的施工围挡设置标准作出统一规范,适用于南阳市相关工程项目。

7月2日周五
  1. 国务院·最新政策78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推荐理由: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单列计划、优先安排,新建商品住房可配建一定比例,房企在参与城市更新和拿地时可把配建要求纳入测算。

2月23日周二
  1. 南召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与保障性住房28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召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只租不售;廉租房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租可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廉租房;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廉租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9月23日周三
  1. 国务院·最新政策78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各省可自主选择按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10%以上计提,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推荐理由: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会压缩地方政府可支配的土地出让资金,房企需关注地方财政对土地市场的支撑力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