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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周六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5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城郊乡秦老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4号)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土地0.54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25〕8号文件据实补偿。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2.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21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3号)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3号),拟征收城关镇民主社区、南外社区及城郊乡宋楼社区、史庄村土地共5.1996公顷,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土地补偿按豫政〔2023〕28号、附着物及青苗按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被征地人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4月10日周五
  1. 卧龙区人民政府·公示公告15

    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英庄镇岭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第6号)

    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第6号),拟征收英庄镇岭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0196公顷,均为农用地(无耕地),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被征地权利人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英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异议或听证申请亦须在三十日内提出。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2. 邓州市人民政府·公告公示33

    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桑庄镇两村集体土地1.9974公顷,公布补偿安置方案(邓拟征〔2026〕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6〕3号),拟征收桑庄镇桑庄社区、东鲁营村集体土地共1.9974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和仓储用地建设。区片地价补偿标准70.5万元/公顷,社保补偿标准64.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1.95万元/公顷,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4月3日周五
  1.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示公告18

    南阳高新区公示南阳市宝来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审查意见

    南阳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对南阳市宝来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延续)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社保缴纳信息在公示期内核查,以实际核实结果为准。公示期内有异议可书面反映,企业弄虚作假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月31日周二
3月24日周二
  1. 南阳市住建局·政务动态23

    南阳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暨物业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3月20日,南阳市召开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暨物业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2026年“两个治理”重点任务。会议要求各县市区3月底前调整完善工作专班并成立县区两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6月底前完成所有在管项目服务等级认定并公示,4月底前实现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和季度公示制度全覆盖,5月31日前完成全覆盖排查。

3月23日周一
3月19日周四
3月16日周一
  1.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24

    新野县发布唐河复航新野港区联络线道路建设项目(王庄作业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6〕2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6〕2号),拟征收王庄镇水台子村和乔湾村部分土地共3.4352公顷,用于唐河复航新野港区联络线道路建设项目(王庄作业区)。

  2.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18

    新野县发布翰林博学图书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6〕4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拟定翰林博学图书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拟征收汉华街道孟营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205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用于文化用地项目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64.2万元/公顷,社保标准2.25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宛政〔2025〕8号文件据实补偿。公告期自2026年3月16日至4月16日,被征地主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野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3月12日周四
  1.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示公告18

    南阳高新区公示南阳鸭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延续审查意见

    南阳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对南阳鸭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延续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社保缴纳信息在公示期内核查,以实际核实结果为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书面反映,企业弄虚作假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月6日周五
  1. 唐河县人民政府·规划信息18

    唐河县中心城区凤山路西侧、长春路北侧地块详细规划公示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唐河县中心城区凤山路西侧、长春路北侧地块详细规划》公示稿,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4月4日。规划地块位于唐河县中心城区行政文化片区凤山路西侧、长春路北侧,总用地面积约0.56公顷(合计8.44亩)。公众可通过电话0377-68587668或邮箱thxkjghg@126.com反馈意见。

2月27日周五
  1.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5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4号),拟征收城郊乡范围内秦老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3号),拟征收城关镇、城郊乡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3号),拟征收城关镇、城郊乡范围内民主社区、南外社区、宋楼社区、史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3.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2号),拟征收白土岗镇、南河店镇三村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2号),拟征收白土岗镇东沟村、姬村村和南河店镇韦湾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4.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1号),拟征收云阳镇大关社区、山头村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1号),拟征收云阳镇范围内大关社区、山头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5. 南召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18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5号),拟征收南河店镇延岭沟村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5号),拟征收南河店镇延岭沟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建设,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2月26日周四
  1. 新野县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公示15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征告〔2026〕1号):为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征收城郊乡官碾村约0.6049公顷土地

    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征告〔2026〕1号),拟征收城郊乡官碾村范围内约0.6049公顷土地,用于西气东输三线125#阀室—官碾村分输站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至3月1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2月13日周五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闻与文件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21号),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257-2017)局部修订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闻与文件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批准行业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258-2017)局部修订条文,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修订条文已在住建部门户网站公开。

2月6日周五
  1. 内乡县·公示公告70

    内乡县开展双节购房双补惠民活动,每套补贴2万元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026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开展“双节购房 双补惠民”活动。在县城控区范围内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新购商品住房的自然人,每套补贴2万元,其中政府发放购房券补贴1万元、房企优惠1万元;期间缴纳契税的按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每套限享一次。

    推荐理由:每套2万元补贴直接降低县城购房成本,置业顾问可按购房券加契税减半的口径向客户算账。

1月14日周三
  1.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1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1号),拟征收广安街道闫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与绿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期间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赵河镇南石寨村、王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1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1号),拟征收赵河镇南石寨村、王岗村土地0.2958公顷,用于1000千伏特高压南阳站(主变维修)扩建项目。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宛政〔2025〕8号等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1月14日至2月14日。

  3.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5号),拟征收杨集镇张楼村、凤瑞街道东关社区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建设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5号),拟征收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杨集镇张楼村、凤瑞街道东关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4.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2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6〕2号),拟征收广安街道七里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公园与绿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公告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期间禁止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12月24日周三
  1. 淅川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出让18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公告废止顺通物流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淅川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收回淅川县顺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公告废止该宗土地。该宗地位于上集镇东方社区,原面积18180.04平方米,因高压电路辐射不能使用,收回面积5798.09平方米,出让合同编号为411326-CR-淅挂牌-2022-19。公告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月19日周五
  1. 唐河县人民政府·规划信息23

    唐河县中心城区星江路以西、飞凤路以北区域(TH08-A04街坊)详细规划公示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唐河县中心城区星江路以西、飞凤路以北区域(TH08-A04街坊)详细规划》草案,并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17日公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20.38公顷(合计305.7亩),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电话(0377-68587668)或邮箱(thxkjghg@126.com)反馈意见。

12月8日周一
12月2日周二
  1.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5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5〕7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5〕7号),拟征收博望镇沈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5〕6号),拟征收杨集镇张庄村土地用于公用设施项目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方征预公〔2025〕6号),拟征收杨集镇张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部分不予补偿。

10月24日周五
  1. 新野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土地/住房保障)15

    新野县2025年第五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公示

    新野县房产中心公示2025年第五批申请公租房轮候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自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依据《新野县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68号)及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提醒公租房只租不售。

  2. 南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文件(宛政办)62

    南阳市发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23号),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主城区非工业项目按每平方米120元计征,工业项目生产类用房一层每平方米40元、二层20元、三层及以上1元,地下建筑每平方米20元。配套费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推荐理由:配套费标准直接计入建设成本,影响项目前期投入测算,营销端可据此向客户说明房价构成中不含额外加收。

10月17日周五
  1. 唐河县人民政府·规划信息18

    唐河县中心城区沪陕高速以南、旭生路以东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唐河县中心城区沪陕高速以南、旭生路以东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于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15日公示。规划区位于中心城区旭生路以东、沪陕高速以南,总用地面积约0.26公顷(合计3.9亩),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意见。

9月19日周五
9月10日周三
  1.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38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6号),征收释之街道7.7846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6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684号),征收释之街道西关社区居委会及西关社区一组、二组、韦庄社区五组集体土地共7.7846公顷,用途为居住用地。

  2.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8

    方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5号):南水北调8号口门宛东供水工程(方城县段)获批征收集体土地0.2709公顷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方政土征公〔2025〕5号),南水北调8号口门宛东供水工程(方城县段)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645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2709公顷,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地块位于券桥镇十二里河村、小营村,均为林地,区片价标准为63万元/公顷,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后十五日内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