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政府批复:同意卧龙区0.5632公顷土地转用征收为202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6〕512号),同意卧龙区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5566公顷(含耕地0.2631公顷),转用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066公顷,共计0.5632公顷,作为南阳市202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0.2636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6〕512号),同意卧龙区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5566公顷(含耕地0.2631公顷),转用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066公顷,共计0.5632公顷,作为南阳市202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0.2636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政府批复,同意社旗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1.5410公顷(其中耕地10.6308公顷)、未利用地0.0818公顷,共计11.6228公顷,作为社旗县2025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10.6308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政府批复,同意社旗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4.0380公顷(其中耕地3.0085公顷),作为该县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6〕9号),拟征收构林镇董家村、官刘村、河上村、后张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6〕7号),拟征收湍河街道金营、三里河、榆林社区及张楼乡北张坡村、东丁村、龙堰乡周河村集体土地共1.8502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陆地水域及工业类建设。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或70.5万元/公顷,社保补偿标准64.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1.95万元/公顷,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至2026年10月8日。
南阳市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公开征集2026年度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备选机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00。申报机构须具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3名及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等条件,收费标准按豫政〔2008〕52号文规定下浮40%执行。入选机构如弄虚作假或未按时提交评估报告,将被取消入库资格。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土地出让金催告书(宛自然资源催告字〔2026〕3、4号),催缴两家房企欠缴的出让金。南阳中元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峰基伟业御苑小区)位于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办事处黄岗社区,欠缴2585.52万元;南阳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大厦1号住宅楼位于北京大道以西,欠缴68.01万元,违约金均依据合同另外核算。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6〕6号),拟征收龙堰乡唐坡街村、陶营镇肖坡村等集体土地8.1839公顷,均为农用地,用于工业类、交通运输类建设。区片地价补偿标准70.5万元/公顷,社保补偿标准64.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1.95万元/公顷,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至2026年9月20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张楼乡小丁村、锞郑村等8个村集体土地20.1800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类和公用设施类建设。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6〕8号),拟征收湍河街道八里王、金营、三里河、榆林社区及张楼乡北张坡村、东丁村、龙堰乡周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陆地水域、工业类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9月2日,期间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批复,同意唐河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2.6757公顷(其中耕地1.9968公顷),作为该县202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的1.9971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6〕7号),拟征收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涉及龙堰乡唐坡街村和陶营镇肖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类、交通运输类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8月19日,期间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豫政土〔2026〕374号批复,同意邓州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9848公顷(含耕地1.4932公顷)及集体建设用地0.0126公顷,共计1.9974公顷,作为邓州市202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1.4932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邓州市202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374号),征收桑庄镇集体土地合计1.9974公顷,用途为仓储、交通运输用地。土地补偿费按区片价70.5万元/公顷执行,社会保障费标准64.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1.95万元/公顷。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6〕6号),拟征收张楼乡小丁村、锞郑村等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类、公用设施类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7月31日,期间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7号),拟征收白土岗镇东沟村、城郊乡庙坡村土地共1.5564公顷,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25〕8号文件据实补偿。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6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土地0.58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25〕8号据实补偿。公告期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补偿登记和异议反馈均向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3号),拟征收溧河街道胡寨村七组、八组土地,总面积0.6819公顷,其中农用地0.6308公顷(含耕地0.6308公顷)、建设用地0.0511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被征地主权人需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2号),拟征收溧河街道王堂村七组、八组、九组集体土地4.1366公顷及国有土地0.0201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被征地主有权人可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4号),拟征收溧河街道王堂村土地2.8678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2.3070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权利人需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1号),拟征收汉冶街道、仲景街道范围内土地总面积2.3920公顷,其中农用地1.7794公顷(耕地1.6221公顷)、建设用地0.6126公顷,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5号),拟征收广安街道七里店社区、闫岗社区土地22.96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0.9206公顷),用于工业、交通运输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项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补偿标准依据豫政〔2023〕28号和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7月17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4号),拟征收释之街道韦庄社区、广安街道十里铺社区及裕西新村社区土地共2.62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2867公顷),用于方城县产业新城供水厂项目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自2026年6月16日至7月16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3号),拟征收二郎庙镇大郭庄村、后林村、庄科村及古庄店镇僧官庄村、小郭庄村、薛庄村土地共0.4202公顷,用于南阳方城风电场一期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南阳市官庄工区发布2026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就更新成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告涉及土地级别划分与基准地价调整,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以公告原文为准。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6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第12号),拟征收七里园街道办事处范围内集体土地1.0343公顷,均为农用地(林地1.0184公顷、种植园用地0.0159公顷),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或提出书面意见、听证申请。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29日。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宛区征预告〔2026〕3号),拟征收溧河街道胡寨村集体土地,范围位于长江路以东、花涧路以南区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宛区征预告〔2026〕1号),拟征收仲景街道、汉冶街道范蠡路至汉冶路段和光武路至建设路段范围内土地,涉及汉冶街道老庄村、仲景街道牛王庙村等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2日,期间禁止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
宛城区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收范围为金华镇杨湾村、上楼渠村、大石桥村等区域,总面积2.905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7240公顷)。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分别按豫政〔2023〕28号和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公告期为2026年5月30日至6月29日,补偿登记和异议反馈期限均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宛区征预告〔2026〕4号),拟征收溧河街道泰山路以东、丹江路以北区域王堂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宛官安告﹝2026﹞10号),拟征收东兴街道曾庄村土地2.6658公顷,其中耕地2.5772公顷,用于能源用地建设。区片综合地价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自2026年5月11日至6月10日,被征地权利人可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
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宛官安告﹝2026﹞10号),拟征收东兴街道曾庄村土地2.6658公顷,其中耕地2.5264公顷,用于工业用地建设。区片综合地价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障费用64.2万元/公顷,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自2026年5月11日至6月10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第11号,拟征收七里园街道达士营村约1.0343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8日至5月21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6〕第9号),拟征收石桥镇贾寨村约0.3534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5月1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6〕4号),拟征收林扒镇周西村集体土地0.49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社保补偿标准64.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1.95万元/公顷,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补偿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公告期为2026年4月22日至5月22日。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2号),拟征收白土岗镇东沟村、姬村村及南河店镇韦湾村土地2.7713公顷,均为农用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1号),拟征收云阳镇大关社区、山头村土地1.602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356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土地0.54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25〕8号文件据实补偿。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3号),拟征收城关镇民主社区、南外社区及城郊乡宋楼社区、史庄村土地共5.1996公顷,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土地补偿按豫政〔2023〕28号、附着物及青苗按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被征地人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