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1号),拟征收皇后乡潘坪村土地用于特殊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1号),拟征收皇后乡潘坪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特殊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南召县人民政府将委托皇后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1号),拟征收皇后乡潘坪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特殊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南召县人民政府将委托皇后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多部门暗访督查中心城区小区,最新发现中粮珑熙府、诚发书香苑西区等8个小区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并予以曝光。前期曝光的6个存在严重问题的小区已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同步公布市、区两级物业问题投诉监督电话。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留山镇、太山庙乡、小店乡、云阳镇四乡镇共0.9600公顷农用地,用于南召育开新能源焦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补偿依据豫政〔2023〕28号、宛政〔2018〕14号等文件执行,货币安置费60.8952万元,社保资金61.6320万元已足额缴纳。补偿登记及异议反馈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0日内。
8月23日,南阳市住建局举办的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技能竞赛初赛落幕,为全市该行业首次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竞赛。初赛为线上理论考试,25名估价师参赛,前10名晋级决赛,后期将决出前5名代表南阳市参加全省竞赛。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留山镇郭拍店村、油坊村,太山庙乡九里山村,小店乡白鹿村等4个乡镇约0.96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南召育开新能源焦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9月3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
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意见明确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并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城建档案移交工作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管理,探索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新机制。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对档案移交负总责,规范移交内容与方式,实行“验收+承诺”或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移交,承诺时限不超过三个月。通知还要求强化科技赋能、安全管理、便民服务及组织保障,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单位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并实施信用惩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
推荐理由:方案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目标,涉及新建项目标准与改造节奏,对房企推盘和产品配置有参照意义。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财综〔2010〕46号文件同时废止。补助资金按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征收、安置、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开支。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承租能力。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对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作出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6月6日发布施行,适用于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提出六个方面33项措施。其中货币金融政策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
推荐理由:政策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人群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且不影响征信,置业顾问可据此向客户说明还款压力缓解的路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对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方案提出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须经专业设计和施工,经营性自建房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并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推荐理由:自建房安全整治直接关系经营性自建房的经营许可和房屋安全鉴定要求,涉及此类物业的房企和项目需按新规排查整改。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南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宛建行规〔2022〕3号),自2022年3月9日发布施行。该办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宛建房〔2021〕11号),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复核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该通知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743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等作出规定,明确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三十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
推荐理由:条例明确了土地征收、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与补偿规则,直接影响房企拿地和项目推进的合规成本。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迁工程施工围挡设置标准的通知》(宛建〔2021〕94号),自2021年7月9日起施行。通知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迁工程的施工围挡设置标准作出统一规范,适用于南阳市相关工程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推荐理由: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单列计划、优先安排,新建商品住房可配建一定比例,房企在参与城市更新和拿地时可把配建要求纳入测算。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召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只租不售;廉租房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租可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廉租房;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廉租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各省可自主选择按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10%以上计提,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推荐理由: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会压缩地方政府可支配的土地出让资金,房企需关注地方财政对土地市场的支撑力度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