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拟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在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该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制定。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2025年7月15日前递交申请表。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拟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在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该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制定。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2025年7月15日前递交申请表。
镇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镇政征〔2025〕6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5〕496号文件批准,征收雪枫办五里河村、南张庄村集体土地2.4512公顷,用于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Zp2024-1,工业用途,位于平安大道北侧、桐树庄南侧)。
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6号),拟征收溧河铺镇田口村、王枣庄村等部分区域土地3.01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792公顷),用于特殊用地项目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赋予区级主城区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宛政办〔2025〕12号),将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下放给宛城区、卧龙区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区级政府(管委会)承接。文件要求各区主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培训并开展全流程监管,自2025年5月22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土地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区级,项目报批流程有望缩短,营销总可以据此重新估算取证和开盘节奏。
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多部门暗访督查,曝光凤凰城、七里香溪、信友天樾等8个小区存在电动车停放无序、飞线充电、消防设施缺失或控制室无人值守、公共收益公示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多层每平方米37.5元,小高层及带电梯多层每平方米65元,高层每平方米77.5元;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及时续交。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土地0.743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042公顷),用于居住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18〕14号文件据实补偿。被征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土地共5.6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豫政〔2023〕28号、宛政〔2018〕14号及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标准执行,公告期自202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土地3.55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704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建设,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6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房面向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存量住房项目可适当放宽;配售价格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及相关成本组成,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结合每年1%折旧率计算。
推荐理由:南阳配售型保障房明确单套面积上限和封闭管理规则,对在售项目而言,可参照其定价构成和回购机制评估同类产品的竞争边界。
4月14日,南阳市中心城区物业领域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部署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会议明确将红色物业创建纳入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评议考核,建立物业企业红黑榜,并加快业委会(物管会)和无主管楼院物业服务两个“全覆盖”。南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特聘讲师刘凡就物业公共收益合规管理作专题授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9号),拟征收皇后乡、云阳镇范围内皇后乡娘娘庙村、皇后村、北召店村、潘坪村、苏湾村、宏扬社区及云阳镇李楼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2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4号),拟征收上港乡梁营村土地2.6419公顷(均为耕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工业项目。
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多部门暗访督查中心城区小区,最新发现中粮珑熙府、诚发书香苑西区等8个小区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并予以曝光。前期曝光的6个存在严重问题的小区已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同步公布市、区两级物业问题投诉监督电话。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留山镇、太山庙乡、小店乡、云阳镇四乡镇共0.9600公顷农用地,用于南召育开新能源焦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补偿依据豫政〔2023〕28号、宛政〔2018〕14号等文件执行,货币安置费60.8952万元,社保资金61.6320万元已足额缴纳。补偿登记及异议反馈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0日内。
8月23日,南阳市住建局举办的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技能竞赛初赛落幕,为全市该行业首次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竞赛。初赛为线上理论考试,25名估价师参赛,前10名晋级决赛,后期将决出前5名代表南阳市参加全省竞赛。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留山镇郭拍店村、油坊村,太山庙乡九里山村,小店乡白鹿村等4个乡镇约0.96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南召育开新能源焦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9月3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对中心城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作出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6月6日发布施行,适用于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南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宛建行规〔2022〕3号),自2022年3月9日发布施行。该办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宛建房〔2021〕11号),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复核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该通知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迁工程施工围挡设置标准的通知》(宛建〔2021〕94号),自2021年7月9日起施行。通知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拆迁工程的施工围挡设置标准作出统一规范,适用于南阳市相关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