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拟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在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该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制定。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2025年7月15日前递交申请表。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拟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在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平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该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制定。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2025年7月15日前递交申请表。
镇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镇政征〔2025〕6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5〕496号文件批准,征收雪枫办五里河村、南张庄村集体土地2.4512公顷,用于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Zp2024-1,工业用途,位于平安大道北侧、桐树庄南侧)。
新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5〕6号),拟征收溧河铺镇田口村、王枣庄村等部分区域土地3.017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792公顷),用于特殊用地项目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18〕14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赋予区级主城区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宛政办〔2025〕12号),将部分土地规划行政权力下放给宛城区、卧龙区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区级政府(管委会)承接。文件要求各区主动对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培训并开展全流程监管,自2025年5月22日起执行。
推荐理由:土地规划审批权下放到区级,项目报批流程有望缩短,营销总可以据此重新估算取证和开盘节奏。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土地0.743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042公顷),用于居住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18〕14号文件据实补偿。被征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4号),拟征收城郊乡秦老庄村、白土岗镇东沟村土地共5.6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豫政〔2023〕28号、宛政〔2018〕14号及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标准执行,公告期自202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5〕3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秦老庄村土地3.55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704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2号),拟征收城郊乡宋楼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用于居住用地建设,符合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公告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宛政办〔2025〕6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房面向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存量住房项目可适当放宽;配售价格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及相关成本组成,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回购价格按原购买价结合每年1%折旧率计算。
推荐理由:南阳配售型保障房明确单套面积上限和封闭管理规则,对在售项目而言,可参照其定价构成和回购机制评估同类产品的竞争边界。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5〕9号),拟征收皇后乡、云阳镇范围内皇后乡娘娘庙村、皇后村、北召店村、潘坪村、苏湾村、宏扬社区及云阳镇李楼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24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全省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结果,涵盖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焦作市等地。各城市地价监测指标以季度调查表形式公布,反映当季重点城市地价水平及变化情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结果,涵盖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焦作市等地。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季度)调查表以附件形式公布,反映当季重点城市地价变化情况。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2年度第四季度全省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结果,涵盖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焦作市等城市。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季度)调查表以附件形式公布,反映当季重点城市地价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