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官庄工区G2026--C05地块出让结果:博创置业393万元竞得
南阳市官庄工区G2026--C05地块于2026年9月29日成交,成交价393万元,竞得入选人为南阳市博创置业有限公司。该地块位于官庄工区大庆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区域S5地块区域,面积3760.08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南阳市官庄工区G2026--C05地块于2026年9月29日成交,成交价393万元,竞得入选人为南阳市博创置业有限公司。该地块位于官庄工区大庆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区域S5地块区域,面积3760.08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政府批复(豫政土〔2026〕512号),同意卧龙区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5566公顷(含耕地0.2631公顷),转用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066公顷,共计0.5632公顷,作为南阳市202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0.2636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政府批复,同意社旗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1.5410公顷(其中耕地10.6308公顷)、未利用地0.0818公顷,共计11.6228公顷,作为社旗县2025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10.6308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政府批复,同意社旗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4.0380公顷(其中耕地3.0085公顷),作为该县202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淅川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厚坡镇裴岗村26-04号工业用地,面积15286.40平方米(22.93亩),起始价420万元,保证金126万元,挂牌报价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8时至10月19日17时。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型属农副食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亩均税收≥8万元/亩,成交后须与先进制造业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6〕9号),拟征收构林镇董家村、官刘村、河上村、后张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南阳市官庄工区自然资源局经官庄工区人民政府批准,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G2026--C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官庄工区大庆路以南、中山路以西区域,面积3760.08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起叫价393万元,无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报价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6〕7号),拟征收湍河街道金营、三里河、榆林社区及张楼乡北张坡村、东丁村、龙堰乡周河村集体土地共1.8502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陆地水域及工业类建设。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或70.5万元/公顷,社保补偿标准64.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1.95万元/公顷,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至2026年10月8日。
南阳市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公开征集2026年度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备选机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00。申报机构须具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3名及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等条件,收费标准按豫政〔2008〕52号文规定下浮40%执行。入选机构如弄虚作假或未按时提交评估报告,将被取消入库资格。
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WCG2026-03地块,位于长江路以西、涧河大道以南区域(南地块),面积16817.05平方米,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起叫价785万元,保证金785万元,无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买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17时,拍卖报价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时。
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淅川县自然资源局网上挂牌出让两宗商业用地,总面积28795.31平方米(43.2亩),起始价合计5400万元。26-07号地块位于南阳路中段,面积18555.89平方米,起始价3000万元;26-10号地块位于楚都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角,面积10239.42平方米,起始价2400万元。挂牌报价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南阳市官庄工区自然资源局经官庄工区人民政府批准,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1幅工业用地,宗地编号G2026-C06,位于官庄工区五朵山以南、天山大道以西、白河路以北、独山路以东区域,面积33623.71平方米,准入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0.8,出让年限50年,无底价,起叫价1080万元,保证金324万元。拍卖报价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09时00分,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土地出让金催告书(宛自然资源催告字〔2026〕3、4号),催缴两家房企欠缴的出让金。南阳中元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峰基伟业御苑小区)位于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办事处黄岗社区,欠缴2585.52万元;南阳市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大厦1号住宅楼位于北京大道以西,欠缴68.01万元,违约金均依据合同另外核算。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6〕6号),拟征收龙堰乡唐坡街村、陶营镇肖坡村等集体土地8.1839公顷,均为农用地,用于工业类、交通运输类建设。区片地价补偿标准70.5万元/公顷,社保补偿标准64.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1.95万元/公顷,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至2026年9月20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张楼乡小丁村、锞郑村等8个村集体土地20.1800公顷,用于交通运输类和公用设施类建设。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6〕8号),拟征收湍河街道八里王、金营、三里河、榆林社区及张楼乡北张坡村、东丁村、龙堰乡周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陆地水域、工业类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9月2日,期间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河南省南阳市G2025-06地块于2026年8月4日成交,成交价3060万元,竞得人为南阳荣欣置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中州大道以北、十二里河以东、涧河大道以西、崇德大街以南,面积6398.9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88%)和商业用地(12%),出让年限分别为70年和40年。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批复,同意唐河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2.6757公顷(其中耕地1.9968公顷),作为该县2025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的1.9971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6〕7号),拟征收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涉及龙堰乡唐坡街村和陶营镇肖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类、交通运输类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8月19日,期间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豫政土〔2026〕374号批复,同意邓州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9848公顷(含耕地1.4932公顷)及集体建设用地0.0126公顷,共计1.9974公顷,作为邓州市2026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1.4932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26〕313号),同意社旗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2679公顷(其中耕地0.2601公顷),作为该县202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城镇住宅用地,均无底价。G2025--05地块位于邕河以西、杜诗路以南,面积21104.88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0且小于等于2.5。
邓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6〕6号),拟征收张楼乡小丁村、锞郑村等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类、公用设施类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至7月31日,期间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7号),拟征收白土岗镇东沟村、城郊乡庙坡村土地共1.5564公顷,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25〕8号文件据实补偿。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征告字〔2026〕6号),拟征收城郊乡闫沟社区土地0.58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宛政〔2025〕8号据实补偿。公告期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补偿登记和异议反馈均向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3号),拟征收溧河街道胡寨村七组、八组土地,总面积0.6819公顷,其中农用地0.6308公顷(含耕地0.6308公顷)、建设用地0.0511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被征地主权人需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2号),拟征收溧河街道王堂村七组、八组、九组集体土地4.1366公顷及国有土地0.0201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被征地主有权人可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4号),拟征收溧河街道王堂村土地2.8678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2.3070公顷),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公告期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29日,权利人需在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1号),拟征收汉冶街道、仲景街道范围内土地总面积2.3920公顷,其中农用地1.7794公顷(耕地1.6221公顷)、建设用地0.6126公顷,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5号),拟征收广安街道七里店社区、闫岗社区土地22.96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0.9206公顷),用于工业、交通运输及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项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补偿标准依据豫政〔2023〕28号和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公告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7月17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4号),拟征收释之街道韦庄社区、广安街道十里铺社区及裕西新村社区土地共2.62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2867公顷),用于方城县产业新城供水厂项目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标准按豫政〔2023〕28号及宛政〔2025〕8号文件执行,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自2026年6月16日至7月16日。
方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方征补公〔2026〕3号),拟征收二郎庙镇大郭庄村、后林村、庄科村及古庄店镇僧官庄村、小郭庄村、薛庄村土地共0.4202公顷,用于南阳方城风电场一期工程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公告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南阳市官庄工区发布2026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就更新成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告涉及土地级别划分与基准地价调整,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以公告原文为准。
南召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6〕7号),拟征收白土岗镇东沟村、城郊乡庙坡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工矿用地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卧龙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第12号),拟征收七里园街道办事处范围内集体土地1.0343公顷,均为农用地(林地1.0184公顷、种植园用地0.0159公顷),用于公用设施类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被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或提出书面意见、听证申请。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29日。
经镇平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ZP2024-011-1号宗地,指定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地块位于平安大道中段南侧,面积4181.41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起始价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经镇平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ZP2024-011-2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平安大道中段南侧,面积963.2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起始价230万元,竞买保证金23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挂牌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8时至7月2日10时30分,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实行资格后审。
经镇平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平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ZP2025-107号地块,位于平安大道东段北侧,面积21954.99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起始价850万元,竞买保证金85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宛区征预告〔2026〕3号),拟征收溧河街道胡寨村集体土地,范围位于长江路以东、花涧路以南区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部分不予补偿。
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宛区征预告〔2026〕1号),拟征收仲景街道、汉冶街道范蠡路至汉冶路段和光武路至建设路段范围内土地,涉及汉冶街道老庄村、仲景街道牛王庙村等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12日,期间禁止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者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