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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周二
2月23日周二
  1. 南召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与保障性住房28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召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只租不售;廉租房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租可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廉租房;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廉租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